

政府管理
时间:2007-12-26 11:05:25 文章:朝鲜旅游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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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
1948年,1972年12月27日修订,1992年4月和1998年重新修订
司法系统
以受日本影响的德国民法体制和共产主义法律理论为根据;无立法行为的复审; 未接受强制国际法院审判权。
选举权
17岁以上;全体适用
执行部门
国家元首: KIM Jong Il (从1994年7月);说明:在2003年9月3日, KIM Jong Il 重新当选为国家防御委员会主席,该职位具有国家“最高行政权力”; KIM Yong Nam 重新当选为高级人民议会常务委员会会长被授予代表国家并接受的外交礼仪。
政府首脑: PAK Pong Ju 总理(从2003年9月3日); KWAK Pom Gi 副总理 (从1998年9月5日), JON Sung Hun (从2003年9月3日), RO Tu Chol (从2003年9月3日)。
内阁:内阁 (Naegak), 除了人民武装部队部长之外,议员都由高级人民议会任命。
选举:总理由高级人民议会选出;上次选举在2003年9月举行(下次将在2008年9月举行)选举结果:PAK Pong Ju 当选总理; 高级人民议会得票率- NA%
立法部门
一院制高级人民议会或Ch'oego Inmin Hoeui (687 个席位; 公民选举选出议员,任期5年)
司法部门
中央法庭(法官由高级人民议会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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